蔡英文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選,全數獲得立法院同意過關。這一關對蔡英文、對獲得同意的大法官來說,都是輕易的一關。但真正的難關橫梗在前,不只是蔡英文的難關,更是中華民國的難關、兩岸和平的難關。第一個將登場的「難關」,是大法官的「宣誓」兩難。「余誓以至誠,恪遵國家法令,盡忠職守,報效國家,不妄費公帑,不濫用人員,不營私舞弊,不受授賄賂。如違誓言,願受最嚴厲之處罰,謹誓。」依《宣誓條例》規定,這是大法官就職時必須宣讀的誓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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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「恪遵國家法令」,首遵的當然是《中華民國憲法》,大法官要報效的「國家」,依《中華民國憲法》前言「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」,當然指的是1911年由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所創建的中華民國,國旗為青天白日滿地紅(憲法第6條),有其從歷史傳承的固有疆域(憲法第4條)。要知道,宣誓不僅是「違不違背良心」的問題,在法律上,宣誓不是形式上的過場,依《宣誓條例》第8條,不依本宣誓條例規定宣誓者,均視同未就職。依第九條:「宣誓人如違背誓言,應依法從重處罰。」面對宣誓這一關,許宗力、許志雄、黃昭元等大法官,要不要宣誓恪守這個依孫中山遺教創立的憲法?要不要宣誓報效「中華民國」?還是口裡誓遵憲法、誓報效國家,心裡取巧想的是「特殊國與國關係」、「不是正常國家」、「內部講講滿足鄉愁」?即便新任大法官可以用「說一套、想一套」矇過宣誓這一關,但接下來是更嚴峻的關卡,也就是外界所擔心的,新任大法官會不會將個人的獨派思想與理念,透過釋憲,偷渡進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?倘若新任大法官偏執而為,將帶來3個背叛、1個災難。第1個背叛,無庸多言,就是背叛了《中華民國憲法》、背叛了中華民國。第2個背叛,背叛了提名他們的蔡英文總統,因為他們變更了蔡英文不斷宣示要維持的「現狀」。第3個背叛是踰越大法官的職務界限,這一點可以從釋字第499號加以闡明,1999年爆發國民大會代表延任自肥案,經申請釋憲,大法官會議達成釋字第499號解釋,認定國民大會代表的修憲違憲,解釋文中明言:「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,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,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,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。」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,就此確立了修憲的界限。如果修憲是有界限的,遑論釋憲。何謂「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」,除了釋字第499號所例舉的「民主共和國原則」、「國民主權原則」、「保障人民權利」、「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」外,《中華民國憲法》前言所陳的憲法緣起、第4條的「固有疆域」等涉及中華民國歷史、國體、立國精神以及主權範圍者,更是「本質中的本質」。要推翻變更,只有「制憲」一途,這些是修憲的界限,更是釋憲的界限。這一點,識者再三擔憂與提醒,呼籲獨派傾向的大法官,莫濫用釋憲,逾越憲法,實質地變更中華民國的立憲歷史與立國精神,遂成變更國體的「實質制憲」。新任大法官若執意偏執而為,將帶來的一個災難,就是跨越「法理台獨」紅線的災難,將讓中共領導陷入民族主義的民粹情緒壓力下,等於拆掉中共不犯台的台階,這將是台灣的災難、兩岸的災難與中華民族的災難。對於社會的疑慮,大法官除了在就職時應敬謹慎重宣誓,也要對外公開宣示,絕不把個人的獨派思維,透過釋憲灌進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,以法理台獨質變中華民國。此外,大法官在釋憲時,當記得釋字第328號在對於中華民國領土此一「重大政治問題」上所表現的自我節制。要有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」的克己智慧。生米煮成熟飯,蔡英文已經提名了獨派色彩的大法官,並通過了立法院同意權投票,即將就職。不過在我國司法獨立憲政機制下,大法官並不受總統的節制,已經埋下的災難引信是否會被點燃,就要看大法官們自己是否信仰憲政主義了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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